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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落实及贷款发放。抵押办结后,中心将贷款资金拨付至贴息贷款承办银行,借款人将差额部分存入银行共同结清贴息贷款。
(3)注销抵押。贴息贷款承办银行注销贴息贷款部分抵押。
(4)借款人根据回贷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答:贷款次数的认定是根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军人公积金贷款、铁路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和本次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共同核定。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低位和正常运行模式下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答: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变更后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同一笔贷款限变更一次。
答:根据《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故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后暂无法马上办理销户提取。
答: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外购房的,须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提取申请人家庭有成员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故省外购房,非家庭成员工作地或户籍地不能提取公积金。
审核|刘赞红 刘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