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服务与管理工作,达到优质、高效、规范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每月“服务管理明星” 评定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二、评定标准
1、全月出满勤,无迟到、早退现象;
2、全月基础工作无任何差错;
3、全月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客户或联系单位或派遣员评价好;
5、全月工作记录清洁、详实、完整;
6、工作主动,能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工作;
7、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8、积极投稿公司网站。
三、评定办法
1、“服务管理明星” 每月评定一次(每月15日前评定上月),经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当月“服务管理明星”, 可连续获得。
2、将评定标准以百分制按权重分配分数(见附表),由全体管理人员互评并推荐1人/人、公司考核小组综合评定一名“服务管理明星”;
3、评定标准第1、2、3项其中一项未得满分者不得评为“服务管理明星”, 获得“服务管理明星” 者评分必须高于80分。
四、奖励办法
1、获得“服务管理明星”,公司奖励100元/次(凭行政部书面通知在当月绩效工资中造发);
2、获得“服务管理明星”者,在公司网站上和相关宣传窗、栏等将获得者的照片、事迹等予以宣传;
3、获得“服务管理明星” 的资料,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4、颁发“流动红旗”。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的当月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考核小组。如有俢改,以修改后的意见和标准执行。
湘潭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2年 5 月25日